博信股份: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博信股份(600083)公司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金额: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在最近连续12个月内(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0,106,529.97元(包括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在最近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多种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于2023年6月9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立案通知书》((2023)浙0102民初8179、8183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千平机械诉童鹏程、肖建新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为396,674.0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连续12个月内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0,106,529.97元(包括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7%,其中未结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8,378,408.16元,已结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728,121.81元,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中千平机械均为原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统计情况

序号案由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涉案金额(元)案件进展
1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2)浙0106民诉前调10302号;(2022)浙0106诉前调确1672号; (2023)浙0106执729号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连云港元鹏吊装有限公司、冯元1,116,401.86调解完毕,强制执行中
2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3)沪0118民初12430号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路福达(上海)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蓉易通投资有限公司3,868,113.20一审等待排期开庭中
其它单笔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122,014.91/
其它单笔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0/
合计10,106,529.97/

二、主要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2022年8月,原告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连云港元鹏吊装有限公司、冯元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连云港元鹏吊装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租金815,336元,违约金246,065.86元(暂算至2022年8月22日),原告律师费损失54,000元,保函保险费1,000元,被告冯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2022年10月20日,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浙0106诉前调确1672号),具体内容如下:一、连云港元鹏吊装有限公司支付江

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租金815,336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律师费54,000元、保函保险费1,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925,336元,该款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150,0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450,000元,余款325,336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冯元对连云港元鹏吊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若连云港元鹏吊装有限公司、冯元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需加付违约金191,065.86元,且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到期款项、加付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因连云港元鹏吊装有限公司、冯元仅支付了100,000元款项,尚欠本金825,336元。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金825,336元,违约金191,065.86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3日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浙0106执729号),执行标的为1,016,401.86元。目前案件已调解完毕,在强制执行中。

2.2023年3月,原告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路福达(上海)建设有限公司、苏州蓉易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路福达(上海)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租金3,70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60,113.20元(暂算至2023年3月8日),被告苏州蓉易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出具了《受理通知书》((2023)沪0118民初12430号)决定立案审理。目前案件一审正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在最近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多种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