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永民)

查股网  2024-04-30  博信股份(600083)公司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永民先生,男,197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亮马骏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7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形。

2023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通讯参会,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组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3年,本人未缺席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法务内审部、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就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经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在公司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的论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向财务人员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情况,以便对定期报告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公司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补充运营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鉴于本次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本人也与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内审部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尽可能充分地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证公司的业绩预告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真进行了

阅读,表示认可。本人将继续履行督促义务,积极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及经营业绩进行了考评,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职,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永民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