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目录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董事陈旭先生、杨国强先生的辞职报告,陈旭先生、杨国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旭先生、杨国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陈旭先生、杨国强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陈旭先生、杨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沈丽芬女士、薛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如下表决:
1.关于选举沈丽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薛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5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丽芬女士
沈丽芬,女,1983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金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
沈丽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丽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薛小平先生
薛小平,男,196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务,苏州市中广录像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市金阊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薛小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小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独立董事谭春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谭春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谭春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谭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独立董事谭春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独立董事谭春云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杜泽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杜泽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5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杜泽学先生
杜泽学,男,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汝州市裕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财务负责人,成都锦湖长运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杜泽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杜泽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