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汤 洋
苏 洋
李婷婷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