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此次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对决定书中所涉事项的全面梳理和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号)。
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