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尼雅: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06,269,79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052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总经理陈昊,副总经理陈新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爱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06,146,598 | 99.9756 | 123,200 | 0.0244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晨、尹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康晨律师、尹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