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尼雅: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汤洋女士、苏洋先生、李婷婷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汤洋女士、苏洋先生、李婷婷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