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认真的审查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认真审阅公司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我们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杨庆英、乔延江、温凯婷
2023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