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钰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证券代码:400104 证券简称:金钰3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行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者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8)。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约有五十余名投资者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2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书,需要公司承担的赔偿损失为1,287,136.78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赔偿损失为1,899,366.00元,合计3,186,502.78元。具体如下表:
序号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例) | 判决支持 金额(元) |
1 | (2021)粤03民初2361号、 (2022)粤民终2092号 | 何洁芳 | 赵宁、公司(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 | 43,569.84 |
2 | (2021)粤03民初2362号 | 陈智 | 赵宁、公司(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 | 43,395.73 |
3 | (2021)粤03民初2363号 | 何亮 | 赵宁、公司(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 | 75,754.65 |
4 | (2021)粤03民初2905号 | 张群 (撤诉) | 公司 | - |
5 | (2021)粤03民初2906号 | 查诗文 | 公司 | 22,252.27 |
6 | (2021)粤03民初2907号 | 方春仙 | 公司 | 5,676.07 |
7 | (2021)粤03民初2908号 | 李宏雷 | 公司 | 1,659.44 |
8 | (2021)粤03民初2909号 | 马国平 | 公司 | 29,291.14 |
9 | (2021)粤03民初2910号 | 亓斌 | 公司 | 47,581.59 |
10 | (2021)粤03民初2911号 | 张靖蓉 | 公司 | 13,865.11 |
11 | (2021)粤03民初2955号 | 石中杰 | 公司 | 47,335.13 |
12 | (2022)粤03民初3894号 | 常天舒 | 公司、赵宁(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 | 48,250.59 |
13 | (2022)粤03民初696号 | 张兴举 | 公司 | 16,249.56 |
14 | (2022)粤03民初729号 | 田红 | 公司 | 3,586.48 |
15 | (2022)粤03民初730号 | 魏建新 | 公司 | 7,005.96 |
16 | (2022)粤03民初5294号 | 陆京进 | 公司 | 122,861.10 |
17 | (2022)粤03民初5210号 | 刘力更 | 赵宁、公司(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 | 1,736,645.78 |
18 | (2022)粤03民初5299号 | 吕凤梅 | 公司、赵宁(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0%) | 3,243.90 |
19 | (2022)粤03民初6726号 | 陈国勇 | 公司、赵宁(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0%) | 495,575.80 |
20 | (2022)粤03民初4715号 | 郭乃凤 | 公司、赵宁(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0%) | 23,467.35 |
21 | (2022)粤03民初5293号 | 刘丽新 | 公司、赵宁(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0%) | 3,008.43 |
22 | (2022)粤03民初5295号 | 李桂兰 | 公司、赵宁(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0%) | 91,917.73 |
23 | (2022)粤03民初5297号 | 唐六琴 | 公司、赵宁(100%)、杨媛媛(100%)、曹霞(100%)、尹梦葶(2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0%) | 304,309.13 |
合计 | 3,186,502.78 |
针对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投资者沟通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执行后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