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融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长石海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做出的,系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正常金融业务行为,利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田宏启先生因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发表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