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南油:关于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退市长油(600087)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133号

关于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招商南油,A股证券代码:601975;

申晖,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年4月26日,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或公司)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2.43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已到期,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告显示,回购未能完成的原因主要系受国际成品油市场运价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上涨且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有效回购交易时间较少。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因此,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履行能力,审慎制定、披露合理的回购股份方案,并严格按照公告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但公司未按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影响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五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申晖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自2022年4月26日至回购期届满日,公司仅前9个交易日盘中股价不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可回购时间窗口较短,实施回购确实存在一定客观障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申晖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