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1月19日至1月31日连续九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9日至1月31日九个交易日内八次以涨停价收盘,其中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连续七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公司股票2024年1月31日收盘价为
26.32元/股,较1月18日收盘价13.02元/股涨幅达102.15%,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月25日、1月29日两次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于1月31日达到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月27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3),1月30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月31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1月19日至1月31日连续九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询证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19日至1月31日九个交易日内八次以涨停价收盘,其中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连续七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公司股票2024年1月31日收盘价为
26.32元/股,较1月18日收盘价13.02元/股涨幅达102.15%,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月25日、1月29日两次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于1月31日达到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月27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3),1月30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月31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处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的最新静态市盈率为29.91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50万元到29,850万元。受参投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前三季度有所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有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