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13日,公司2023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已到期未行权的46.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注销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3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续历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股票期权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程序。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2022年8月15日,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激励对象为1,777名,可行权数量10,056.5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7月4日。
截至2023年9月7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有1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46.80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董事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附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3、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