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2026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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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6 月25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召开 公司2026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6 年6 月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了公司2026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参会董事11 人,实际收到有效 表决票11 份。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持有的新特能源全部内资股股份“全流通”的 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已于2019 年全面推开H 股“全流通”改革,并于2023 年实行备案制。为 提高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1799HK)流动 性、充分发挥新特能源H 股融资平台功能,公司决定将所持新特能源全部内资股 951,226,161 股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即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换”)。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换方案
份。
1、股份转换的标的股份:公司所持有的H 股上市公司新特能源的内资股股
2、股份转换规模:公司将所持有的新特能源全部内资股股份951,226,161 股全部申请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转换股份占新特能源总 股本的66.52%。
若新特能源股票在本次股份转换完成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则本次申请转换的内资股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转换时间:本次股份转换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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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及获取香港联交所上市批准后择机完成。
(二)本次股份转换的授权
公司授权委托新特能源及/或新特能源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 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交备案或申请,并负责全权处理与本次股份转换相关的一切事 宜,主要授权如下:
1、授权新特能源在前述本次股份转换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监督管理机 构对本次股份转换的审核意见或要求,调整本次股份转换的具体方案,包括为满 足监管要求在不超过本公司已同意转换的股份数范围内重新确定具体的转换股 份数量。同意按监管机构审批或确认的方案执行本次全流通事宜;
2、授权新特能源代表公司办理本次股份转换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准备、制作、修改、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 次股份转换的相关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授权新特能源在本次股份转换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核准/批准后,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获核准/批准方案,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 中存管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为公司设立“全流通”专用 账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以及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等相关事宜;
4、在法律法规及新特能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新特能源代表 公司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办理与本次全流通相关的其他全部必要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换相关事宜办理完 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