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科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退市明科(600091)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付伟先生、独立董事周序中先生、董事李靖波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付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两次年报沟通会议,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审计前、经初审和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对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强化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主任委员:付 伟委 员:李靖波、周序中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