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3: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退市易见(600093)公司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情况

(一)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易见股份报出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净亏损4.95亿元,已连续多年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0.10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易见股份流动资产11.41亿元,资产总额15.84亿元,流动负债58.32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46.91亿元,净资产-54.77亿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目前易见股份面临部分债务逾期,后续债务陆续到期、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的压力,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尚未解决,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业务量收缩,资不抵债,涉及多起诉讼及仲裁,资金流动性紧张,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等问题。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已判决未执行阶段,且不排除后续新增其他诉讼的可能,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4月4日,易见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认定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可能涉及投资者诉讼赔偿。

上述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见有重大改善。这些情况表明易见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之(二)”所述,虽然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对易见股份原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原

值及可收回金额

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2023年4月4日,易见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认定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易见股份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应收款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面原值为82.28亿元,累计减值准备为80.08亿元,账面净值为2.20亿元。

1、易见股份追溯调整后对原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应

收债权金额为82.28亿元,与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函确认资金占用金额42.53亿元差异较大。

2、易见股份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7月

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并获立案侦查,2023年4月4日,公司从有权机关获悉,公司所报案件的相关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昆明市公安局或司法机关就上述立案侦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易见股份根据配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过程中自查整理的资料,预计可收回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价值约为2.20亿元。

鉴于上述应收债权形成原因复杂,涉嫌财务造假和违法犯罪,在司法机关对上述应收债权的金额及可回收金额未做最终认定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上述应收债权金额及减值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三)期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易见股份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被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本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号),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认定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易见股份对2015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依据证监会的检查认定及延伸自查结果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期初数据本期仍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鉴于上述前期差错更正涉及事项形成原因复杂,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期初金额的准确性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形成原因为前控股股

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巨额资金占用和前期财务报表虚假陈述。

(三)公司2015年至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且天圆全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当期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已于2023年1月17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勤勉尽责且违反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并予以行政处罚。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其内容进行了追溯调整。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数据与《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一致,本年度内公司未因上述事项再对期初数据进行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努力开源节流,保障基本运转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通过积极催收应收债权,进行债权人申报,多方位寻找有价值的财产线索,采取多种手段对争议债权进行催收,指导督促各经营主体抓项目、抓合同、抓现金流,保障公司基本运转;通过强化人岗匹配,打造一支符合公司现阶段改革发展的员工队伍;通过持续组织结构调整优化,整合团队资源,确定业务方向,树立持续经营的信心。

(二)推进诉讼工作,守牢风险底线

公司在催收工作基础上,坚持依法清收,全力推进诉讼工作。高度关注公司及所属企业持有的股权、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查封情况,做好诉讼、调解的应对和处理方案;对债权复杂程度、是否满足起诉或仲裁条件、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分类,并分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做到应诉尽诉、以诉促谈,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提升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巩固内控整改成果,并稳步贯彻落实管理提升意见,增强公司的风险管控及预警能力。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规则,使之符合公司发展新阶段,促进公司的规范经营,提升公司可持续能力。

(四)积极沟通核查,努力消除影响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形成的期初余额为前期累计形成,公司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核查、获取更多证据材料确定相关事实,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努力消除或者减轻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基础。

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