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3: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的意见
关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出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核查后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尊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及经营层推进相关工作,监督公司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持续监督公司落实前控股股东关联资金占用情况,督促公司依法依规采取合理措施挽回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