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 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我们高度重视专项说明中涉及事项,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 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努力降低和消 除审计报告所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改善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雪宇
金祥慧
张慧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