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大名城(60009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祥源希尔顿酒店一楼源禧厅123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其中:A股股东人数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95,667,963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647,976,49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47,691,4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9218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7.870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05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由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俞培俤先生、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

凯先生、冷文斌先生、郑国强先生、独立董事郑启福先生、陈玲女士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卢世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董云雄先生、梁婧女士、江山先生出席

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俞培俤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695,667,963100.0000
1.02选举俞锦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695,667,963100.0000
1.03选举俞丽为第九届695,667,963100.0000
董事局董事
1.04选举俞凯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695,667,963100.0000
1.05选举冷文斌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695,569,93499.9859
1.06选举郑国强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695,569,93499.9859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郑启福为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695,667,963100.0000
2.02选举陈金山为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695,667,963100.0000
2.03选举田新民为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695,667,963100.0000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董云雄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695,667,963100.0000
3.02选举梁婧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695,580,63499.987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俞培俤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14,625,402100.0000----
1.02选举俞锦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14,625,402100.0000----
1.03选举俞丽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14,625,402100.0000----
1.04选举俞凯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14,625,402100.0000----
1.05选举冷文斌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14,527,37399.3297----
1.06选举郑国强为第九届董事局董事14,527,37399.3297----
2.01选举郑启福为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14,625,402100.0000----
2.02选举陈金山为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14,625,402100.0000----
2.03选举田新民为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14,625,402100.0000----
3.01选举董云雄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14,625,402100.0000----
3.02选举梁婧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14,538,07399.402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斯佳律师、杨舒雅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7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