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华颖创投有限公司,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数不低于24,75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1%),不超过49,506,501股(占公司总股本2%)。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截至到期日,华颖创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49,0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4,467,439.7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主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华颖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颖创投”)。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华颖创投已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5,4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颖创投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数不低于24,75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1%),不超过49,506,501股(占公司总股本2%)。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暨首次增持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4年2月6日至3月12日,华颖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49,0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截至到期日,华颖创投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49,0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4,467,439.7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35,587,483 | 9.52 | 235,587,483 | 9.52 |
华颖创投有限公司 | 45,473,200 | 1.84 | 94,477,200 | 3.82 |
俞丽 | 171,457,717 | 6.93 | 171,457,717 | 6.93 |
陈华云 | 125,842,450 | 5.08 | 125,842,450 | 5.08 |
俞锦 | 123,766,253 | 5.00 | 123,766,253 | 5.00 |
俞培明 | 100,000,000 | 4.04 | 100,000,000 | 4.04 |
俞凯 | 50,000,000 | 2.02 | 50,000,000 | 2.02 |
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 | 24,388,658 | 0.99 | 24,388,658 | 0.99 |
合计 | 876,515,761 | 35.41 | 925,519,761 | 37.39 |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就华颖创投本次增持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格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