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裁柴建尧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副总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议,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柴建尧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对《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部
分人员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对《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29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程华 | 周昆 | 韩灵丽 |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