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方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与其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且新湖集团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
用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0)。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