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29,317,79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487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史建明先生、董事兼总裁蒋军先生、
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出席现场会议,董事许长安先生、董事程海东先生、独立董事程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独立董事周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监事李景生先生、监
事王锦岐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潘琼女士、副总裁柴建尧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孙景双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29,268,592 | 99.9967 | 49,200 | 0.0033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董事候选人史建明 | 1,528,847,996 | 99.9692 | 是 |
2.02 | 董事候选人蒋军 | 1,528,847,995 | 99.9692 | 是 |
2.03 | 董事候选人许长安 | 1,529,183,992 | 99.9912 | 是 |
2.04 | 董事候选人程海东 | 1,529,183,992 | 99.9912 | 是 |
3.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华 | 1,529,242,096 | 99.9950 | 是 |
3.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灵丽 | 1,529,242,093 | 99.9950 | 是 |
3.03 |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理 | 1,529,242,093 | 99.9950 | 是 |
4.00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汪勤 | 1,528,875,795 | 99.9710 | 是 |
4.02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景生 | 1,529,242,093 | 99.9950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1 | 董事候选人史 | 7,434,546 | 94.0564 |
建明 | |||||||
2.02 | 董事候选人蒋军 | 7,434,545 | 94.0564 | ||||
2.03 | 董事候选人许长安 | 7,770,542 | 98.3072 | ||||
2.04 | 董事候选人程海东 | 7,770,542 | 98.3072 | ||||
3.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华 | 7,828,646 | 99.0423 | ||||
3.02 |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灵丽 | 7,828,643 | 99.0423 | ||||
3.03 |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理 | 7,828,643 | 99.0423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慈航、叶敏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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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湘财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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