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