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7  湘财股份(600095)公司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6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24.13%的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新增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湖控股单独持有公司股份689,855,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13%,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基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湘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它应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部分条款新增修订外,《湘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其他修订内容不变,《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