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8-30  湘财股份(600095)公司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0095)

2024年9月

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以下事项希望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投票办法: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1、非累积投票原则: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2、累积投票原则:(1)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2)股东应当以其所有的表决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表决票数超过其拥有的表决票数的,

其所投表决票无效。(3)股东对董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及无效票不计入表决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

(二)计票程序:会议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三)议案获得通过的条件:

非累积投票议案获得通过的条件:本次会议的第一项议案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累积投票议案获得通过的条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

本公司根据表决结果做出股东大会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9月6日15时30分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主 持 人: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会议议程:

一、律师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核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三、主持人公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和代表股数

四、主持人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六、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2人)
2.01董事候选人陈健

2.02

2.02董事候选人杨天

七、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八、选举监票人、宣布投票开始

九、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十、工作人员统计票数,监票人监票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最终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三、会议闭幕

议案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议案包含公司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公告编号:2024-062),其余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请各位股东审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议案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拟增补陈健先生、杨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增补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陈健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历任银河证券杭州管理部业务部副经理,财通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VIP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服务中心负责人、客户服务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发展与投资服务部总监、企业服务部总监、浙里投事业部总经理、浙里互联网金融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陈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杨天先生,1989年出生,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业务副总监。现任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杨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