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3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 | 20,400.00万元 | 7,752.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25,043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0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浙财实业”)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签订了最高授信额度为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与海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为海南浙财实业在上述授信业务下所发生的债权本金17,000万元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为不超过20,400万元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10.80亿元的担保,在担保预计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在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提供担保的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湘财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浙江湘链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魏琦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5TT52U27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2月11日 | ||
| 注册地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经济开发区北一环中石化路1号莱佛士油服园3栋705号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木材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发;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505 | 22,710 | |
| 负债总额 | 18,729 | 18,709 | |
| 资产净额 | 3,776 | 4,001 | |
| 营业收入 | -1 | 6,358 | |
| 净利润 | -225 | -771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质权人/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科技支行担保方式:质押担保及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及范围:《质押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20,4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整。
担保人对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为实现债权、质权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承担质押担保及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8,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5,043万元(不含本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1%、2.0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