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该分红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暨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专项说明》,并对公司涉及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业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等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未发现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平公允,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正常开展内部审计。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4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郭鹏飞、王楠、罗焕塔、吴昊旻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