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股网  2024-04-10  广州发展(600098)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O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1年4月制定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O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严格按照制定的回报规划执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拟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计划,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2026年公司以绿色低碳综合智慧能源为中心,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在燃气发电、新能源发电领域持续发力,加快壮大产业规模;在新型储能、抽水蓄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加快推动一批项目实施;以构造“大产业链”的思路,推动多能互补、煤气电联营,做到局部最优,整体最佳;推动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密切跟踪和研究氢能、天然气水合物、光热、碳资产及碳利用等领域的发展趋势,打造新的业务增长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若未来公司经营发展良好,可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l)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6、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安排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8、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