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年11月18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六、列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七、主持:常康忠
八、议程:
1、审议“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计划”;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金额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4、股东发言;
5、现场表决:
(1)推举计票人2名(股东及股东代表中推荐1名,监事中指定1名),
监票人员2名(监事中指定1名,另1名由律师担任),会议以举手投票方式通过计票、监票人员;
(2)投票表决;
(3)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4)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6、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7、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与网络合并投票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8、宣读律师函;
9、会议主持人宣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明确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为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现场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如出席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表决结果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复核。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在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后,再由主持人宣读本次大会的决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一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制定《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要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监督。
(四)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一)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现金分红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每股收益高于0.05元;
4、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2,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计划。
5、不存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第四条 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确实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在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适当的修订,经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于分红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二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金额的议案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存款服务业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机财务在下列范围内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服务:本、外币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含相应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国机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含相应利息)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其它服务业务和金额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之议案三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等因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将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