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6,668,5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1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常康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因工作原因,董事李升高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鹏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作了会议记录;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计划》;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4,037,208 | 97.28 | 1,291,500 | 1.34 | 1,339,865 | 1.38 |
2、 议案名称: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金额的议案;审议结果:不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113,588 | 47.91 | 2,238,900 | 50.75 | 59,165 | 1.34 |
3、 议案名称: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3,765,008 | 97.00 | 1,473,800 | 1.52 | 1,429,765 | 1.48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计划》 | 1,478,488 | 35.98 | 1,291,500 | 31.42 | 1,339,865 | 32.60 |
2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金额的议案 | 1,811,788 | 44.08 | 2,238,900 | 54.48 | 59,165 | 1.44 |
3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1,206,288 | 29.35 | 1,473,800 | 35.86 | 1,429,765 | 34.79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纪勇建、龚雨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