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审阅了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 务”)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国机财务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机财务基本情况
国机财务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03 年9 月成立,属非 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 号A 座5 层519、520、521、 522、523、525、8 层,法定代表人:赵建国,金融许可机构编码:L0010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1934XA,注册资本:175,000 万元。
目前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二、国机财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国机财务由国机集团及其所属25 家成员企业出资组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自主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各项金融业务,以“依托集团资源, 服务集团发展”为经营宗旨,以加强国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目的,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
国机财务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机财务《公司章程》及相关管 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以及各自在风险管 理中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法治建设与战略委员会、业绩考核与薪酬 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对国 机财务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国机财务总部设在 北京,设有11 个职能部门,部门职责权限清晰。分公司1 家,设在河南,已于 2023 年12 月18 日挂牌营业。
2、内控体系组织架构
国机财务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规 定了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内控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 内部控制管理中的责任。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三 会一层”分工明确、职责边界清晰,符合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原则,保障内控体 系有效运转。公司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遵循“前中后台”分离原则,实现对主 要业务的条块管理,形成有效衔接、相互牵制的管理机制,保证了不相容岗位的 分离。内部控制管理中各管理主体责任以及责任追究标准清晰明确,为落实内控 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国机财务建立了覆盖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在设 计上遵循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授权批准、预算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 稽核等控制原则,能较好地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合法,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及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每年均组织开展内控制度的梳理、更新工作, 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以保证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国机财务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后,形成了比较完整、有效、可持续的内部控制 管理框架,遵循评价—改进—执行—再评价—改进—执行的循环模式,有效促进 公司内控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每年通过开展内控评价、内部审计以及专项检 查,发现内控缺陷,制定整改计划,健全控制机制。根据环境变化,定期将面临 的主要风险按照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进行重要性划分,评估分析各项风险的承 受度,更新核心风险预警指标,并调整完善风险管理计划,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 性和适应性,每年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二)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控制
信贷业务包括授信业务、自营贷款业务、票据贴现、票据承兑、委托贷款、 非融资性保函等。信贷业务审批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重点对信贷业务政策制度遵 循性审查、申报材料要件齐全性审查和申报材料内容完备性审查。政策制度遵循 性审查,重点关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集团、 公司政策制度的规定;申报材料要件齐全性审查、内容完备性审查,重点关注是 否已经提供充足要件和理由证实所得结论的合理性。
2、结算业务控制
结算业务是指通过企业在国机财务内部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 结算业务分为:收款业务、付款业务、内部转账;其中收款业务为:成员单位主 动上收、自动收款、代理收款;付款业务分为:线下付款、代理付款。国机财务 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的规定为成 员企业办理结算业务,遵循“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恪守信用、履约付 款的原则,并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保证成员企业资金安全。
3、投资业务控制
根据监管要求,国机财务投资规模不超过资本净额的70%,投资范围限定在 国债、金融债券、AAA 级企业债券、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风险较小、流动 较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业务风险管理遵循定期评价、监测的原则。
4、外汇业务控制
2015 年7 月,国机财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取得对集 团内成员企业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同年9 月取得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资 格。2022 年8 月23 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取得了《关于国 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的备案通知书》, 可开展业务品种包括: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 付业务、境外成员企业境外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相关资质的取得有利于实现成 员企业境内外资金融通,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境外市场环境,降低 整体融资成本;实现境内外资金归集及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协助企业进行汇率 风险管理工作;节约汇兑成本,降低汇率风险。
5、内部监督控制
国机财务通过内部审计、内控评价等内部监督手段验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国机财务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坚持风险 导向,围绕上述主要风险展开专项审计。同时,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将公司整体 全面风险管理内容纳入评价监督体系,审查评价主要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国机财务内部控制环境较好,能够保证业务的平稳运行和内控制度的实施; 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措施覆 盖了所有部门、业务和管理活动。经过不断总结和改进,在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和风险控制方面均较为完善,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
三、国机财务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国机财务总资产5,381,417.71 万元,负债总额 4,931,242.97 万元,其中各项存款4,844,059.4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8.23%, 各项贷款2,549,696.49 万元,净资产450,174.75 万元;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实现营业收入49,440.72 万元,利润总额15,402.66 万元,净利润11,411.53 万元。
(二)风险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国机财务始终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管 理。通过对国机财务风险管理的了解及评价,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 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国机财务各 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2.40 \%\]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0.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和/流动性负债总和 * 100 \%=55.34 \%, 不低于 25 \%\]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各项贷款/(各项存款+实收资本 )=62.12 \% : 未高于 80 \% 。\]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 =0.00 \%\) ,未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 =5.30 \%\) ,未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 倍 \(票据承兑业务余额/存放同业余额 =17.99 \%\) ,未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57.91%,未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保证金存款/各项存款 =1.33 \%\) ,未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 =50.43 \%\) ,未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0.54 \%\) ,未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四、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贷款情况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项存款余额为7,922.39 万 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13.97%,占国机财务吸收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为0.16%; 公司在国机财务的贷款余额为0 万元,占公司贷款余额的0%,占国机财务发放 贷款余额的0%。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 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国 机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国机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 的情况。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 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48,804.34 万元, 占公司存款余额的86.03%,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0 万元,国机集 团委托贷款0 万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上述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国机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国机财务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国机财务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四)2026 年8 月14 日,公司收到国机财务发来的《关于收到监管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告知函》。国机财务因个别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真实反映资产质 量,被处以罚款40 万元,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给予警告。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 会对国机财务日常生产经营及为公司提供的金融业务服务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与国机财务存贷款业务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