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荆新保先生、常康忠先生、黄文军先 生、吴俊先生、刘胜男女士的个人简历、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均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其他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荆新保先生、常康忠先生、黄文军先 生、吴俊先生、刘胜男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宝山先生、张增华先生、周宏平先生 的个人简历、诚信档案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 要求,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情形,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丁宝山先生、张增华先生、周宏平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9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