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
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已在财务年度报告的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