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同方股份(60010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根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第六次、第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87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6,398,76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6元,截至2021年8月13日,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96,136,002.5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32,451.66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2,491,903,550.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1〕第1-67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同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同方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同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黄艺彬、秦镭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600100.SH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同方股份

股本

股本3,350,297,71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韩泳江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张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10-82399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8月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8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年报披露时间2023年4月29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同方股份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尽职推荐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遵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交所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信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注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艺彬秦镭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