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045号
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同方股份,A股证券代码:
600100;
梁武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26.32%股权。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在编制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时,同方国信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其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调整,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未反映同方国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调整的影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应当按照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式,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公司2021年期初数。具体为,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4.02亿元,占调整后金额绝对值的2.43%;调增其他综合收益2.47亿元,占调整后金额绝对值的
32.37%;调减未分配利润期初数6.49亿元,占调整后金额绝对值的
21.96%;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数4.02亿元,占调整后
金额绝对值的2.57%。
公告同时显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同方国信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期初数影响,均为计入当期投资收益-3.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0.6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57亿元。但在2021年决算时,同方国信经与审计机构讨论,对公允价值估值模型和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同方国信2021年半年度报告与2021年年度报告对其期初数调整不一致,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同方国信期初相应数据调整额不准确。
根据同方国信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皆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6.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2.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02亿元。差异金额分别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当期投资收益、归母净利润、归母其他综合收益、归母综合收益总额应当披露金额的319.42%、38.43%、245.33%、
18.57%;占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当期投资收益、归母净利润、归母综合收益总额应当披露金额的124.62%、31.18%、10.55%,第三季度报告当期归母其他综合收益披露金额为-1.84亿元,正确调增后应当披露的金额为0。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
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核算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导致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梁武全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1.4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梁武全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