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同方股份(600100)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需审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本次董事长所提名的总裁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总裁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总裁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聘任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聘任的总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总裁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本次总裁所提名的副总裁、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副总裁、财务总监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副总裁、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聘任的副总裁、财务总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副总裁、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本次总裁所提名的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已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2023年度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2023年度薪酬核定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2023年度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会议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2023年度薪酬核定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化成 侯志勤 孙汉虹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