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俊勇、侯志勤、孙汉虹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俊勇、侯志勤、孙汉虹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俊勇
侯志勤
孙汉虹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