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预计2023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中的电力采购,价格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是公允的。
二、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张勇、
蒋毅、白静蓉、石长清按规定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购电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