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