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 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 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1:2.41 的比例自动转 换为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钢铁”)A 股股票, 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济南钢铁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 排请关注济南钢铁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股份”或“本公司”) 201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已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已 进入实施阶段。 本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莱芜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自 2012 年 2 月 28 日 起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莱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0102 终止上市日期:2012 年 2 月 28 日 如本公司股东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被冻结的情形或 本公司股东存在未领取红利的情形,本公司关于前述情形的后续处 理及其他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已质押或被冻结的,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 为济南钢铁的股份后,由济南钢铁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提交将该等股份 质押或冻结的申请。 二、未领取红利的处理 本公司股东未领取的红利将由证券登记公司退回本公司,本公 司与济南钢铁协商后,将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 利的股东可与本公司或济南钢铁联系。 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被吸收合并资产过户的相关安排 根据本公司与济南钢铁签署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莱芜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换股吸收 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交割日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业务、人员将由济南钢铁享有和承担。济南钢铁将尽快完成 本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过户手续,并将随后办理以及协助 本公司办理相关各项工商登记手续。 (二)人员安排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在交割日的全体在册员工均将由 济南钢铁全部接受。本公司与其全部员工之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将自交割日起由济南钢铁享有和承担。 自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日起,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 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 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 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1:2.41 的比例自动转换为济南钢 铁 A 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济南钢铁股票余额查询。相 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济南钢铁公告。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 联系: 单 位: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剑、李丽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 21 号 电 话:0531-88866684 传 真:0531-88868284 单 位: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家慧、董凤、张继承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 99 号 电 话:0634-6820601 传 真:0634-6821094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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