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通知,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