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06  青山纸业(600103)公司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7 月20 日、 2026 年8 月5 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 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 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 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累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28,497,7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同时,因公司已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回购价格调整为1.03271 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29,429,859.77 元 (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 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40,826,747 股减少至 2,212,329,047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240,826,747元减少至2,212,329,047 元(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一)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 层福建省青 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申报时间:2026 年8 月6 日起45 天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591-83367773

5、电子邮箱:qszy600103@163.com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