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董事王坚先生、独立董事曾赛星先生3名成员组成;2022年5月,李若山先生任职期满,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会计专业人士孙铮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5月27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补选孙铮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具备专业的财务审计知识和丰富的商业管理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积极克服特殊时期对工作条件的制约,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2年4月26日以线上方式现场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扩大会议,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全体参加),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情况与2022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汇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议案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及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2年12月1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含2022年度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和披露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审查监督,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扩大会议,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日常关联交易、衍生品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情况,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不存在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4期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德勤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认可德勤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国际视野、服务大型企业经
验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对公司进行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提出的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专业部门的内部评价意见,我们对其审计工作质量、执业能力及诚信状况表示满意。经会议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
2022年12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德勤事务所商讨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并讨论确定年度关键审计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计划及阶段执行情况,并听取公司内控检查监督等相关内容汇报,确保公司将内审工作覆盖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针对外部环境变化与创新转型要求,特别强调对相关所属企业的内审要求,尤其重视对前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同时,推动公司内审部门通过各种创新方式,尤其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强化内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提高内审工作的绩效和效率。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定期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制度体系及内控管理,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三项管理制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内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孙铮、王坚、曾赛星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