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13  上汽集团(60010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6/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0亿元~20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20.35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70,388,293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6081%
实际回购金额1,000,088,308.8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03元/股~15.29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汽集团”)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临2023-03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含20.6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6月12日-2024年6月11日)。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6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35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3年7月1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3-03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3-032)。

(二)2024年6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70,388,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81%,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3.03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14.2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88,308.8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6月1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累计数为150,410,234股。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临2023-03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683,461,365100.0011,575,299,445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8,183,8611.61150,410,2341.30
股份总数11,683,461,365100.0011,575,299,445100.00

注: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根据2020年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108,161,920股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683,461,365股变更为11,575,299,445股,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临2024-003)。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70,388,29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