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8  永鼎股份(600105)公司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728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2.1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4)。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04,596,897股减少至1,404,519,61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04,596,897元减少至1,404,519,617元。(鉴于公司“永鼎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实际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关于公司本次减资无需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的规定,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减资的情形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因此,公司及债券持有人无需就此次减资召集并召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2023年11月28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投资中心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1.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

2. 申报期间:2023年11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3:00-17:00)

3. 联系人:范晟越

4. 电话:0512-63272489

5. 电子邮件:zqb@yongding.com.cn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