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49,102,05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1.9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莫思铭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2,584,685 | 94.14 | 3,898,670 | 5.86 | 0 | 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45,203,380 | 99.13 | 3,898,670 | 0.87 | 0 | 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45,203,380 | 99.13 | 3,898,670 | 0.87 | 0 | 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45,203,380 | 99.13 | 3,898,670 | 0.87 | 0 | 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45,203,380 | 99.13 | 3,898,670 | 0.87 | 0 | 0.00 |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49,102,05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49,102,05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2,584,685 | 94.14 | 3,898,670 | 5.86 | 0 | 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1关联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82,618,695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学勇、舒颖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