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2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亭”)、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光电子”)、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光纤”)、苏州永鼎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线缆”)、武汉永鼎物瑞创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物瑞”)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23,6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7,40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8,9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3、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1,97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4,47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4、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403.7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868.42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60,457.9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5、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6、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光纤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2,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7、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线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4,000.00
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5,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8、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物瑞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上海金亭、永鼎电气、永鼎光纤、永鼎线缆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2、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担保,由其他股东严炜、宋德明、许峥、徐功胜、穆茂武、曹一欢、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4、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物瑞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Wooriro CO.,Ltd、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97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建行示范区分行申请2,0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宝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宝山支行申请7,4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示范分行行”)签署《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存单质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向建行示范分行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向交通银行申请47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向农业银行示范区分行申请310.1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99.80万元)期限为三年、37.4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8.70万元)期限为九个月、56.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9.92万元)期限为五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担保,由其他股东严炜、宋德明、许峥、徐功胜、穆茂武、曹一欢、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5、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向中国银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6、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光纤向中国银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光纤向建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鼎光纤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7、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吴江支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线缆向邮政储蓄银行吴江支行申请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
简称“建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线缆向建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线缆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8、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汉分行”)签署《差额补足还款协议》,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物瑞向中国银行武汉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物瑞创芯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Wooriro CO.,Ltd、李鑫 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26,238.42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3-019、临2023-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98,941.78 万元,负债总额为102,515.17万元,资产净额为-3,573.3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1,818.03万元,净利润为651.96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有其100%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1997年3月18日经营范围: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 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金亭资产总额为153,556.31万元,负债总额为105,094.85万元,资产净额为48,461.4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8,535.30万元,净利润为21,146.96万元(经审计)。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法定代表人:路庆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电气资产总额为10,478.56万元,负债总额为8,764.64万元,资产净额为1,713.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118.51 万元,净利润为-799.8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
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99,742.54万元,负债总额为49,486.98万元,资产净额为50,255.5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730.29万元,净利润为7,305.3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51%,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曹一欢5%,淦贵生4%。公司与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配件、光模块、芯片、通信电源、电源模块、光缆及光缆组件、电缆及电缆组件(不含橡塑)、金属机柜、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连接器件(不含橡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光电子资产总额为10,192.56万元,负债总额为10,886.71万元,资产净额为-694.1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23.42 万元,净利润为-899.80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55%,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公司与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6、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光纤、光纤产品检验检测设备、光纤设备、光纤设备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纤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光纤工程安装服务;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光纤资产总额为15,835.32万元,负债总额为14,915.52万元,资产净额为919.8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8,934.96 万元,净利润为3,363.38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永鼎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法定代表人:赵佩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同轴电缆的制造销售;光纤、光缆、通信设备的销售;铜铝制材、铜铝压延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通信综合集成系统网络的设计、开发、安装、维修服务;从事光电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线缆资产总额为9,629.70万元,负债总额为6,049.87万元,资产净额为3,579.8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970.44万元,净利润为20.71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物瑞创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B1栋901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5万美元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0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鼎物瑞资产总额为2,835.35万元,负债总额为2,246.16万元,资产净额为589.1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697.81万元,净利润为-379.7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持股 51.2195%,WooriroCO.,Ltd.持股 48.7805%,公司与股东 Wooriro CO.,Ltd.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512XY202300586E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②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贵行应授 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致追加占用额度的,授信申请人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本保证人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保证范围:主合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开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项下信用证、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进行信用证项下融资等,该等修改或融资视为已征得保证人的事先同意,保证人仍应当按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 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⑦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⑧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
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保证组保范围内的债务以下统称为“被担保债权”或“被担保债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①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②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是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目起一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② 商业汇票承苋、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赔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 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存单质押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保证范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存单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差额补足还款协议》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保证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 不论借款合同项下是否存在担保,如出现1、乙方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包括甲方宣布授信提前到期日)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或偿还义务;2、乙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案件,或其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 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发生严重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
履约能力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其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债务,要求丙方立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履行还款责任,将差额补足资金支付给甲方,代为清偿乙方未偿还的债务。丙方不得以借款合同项下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等为由拒绝承担差额补足还款责任或要求甲方先实现担保权利后再由丙方承担差额补足还款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8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80,618.42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6,621.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78.6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5,738.42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44,351.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99%。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
5、《担保合同》;
6、被担保子公司少数股东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