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6  永鼎股份(60010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8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拟对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其他应收往来款单独划分账龄组合,账龄3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出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其他应收往来款单独划分账龄组合,对其账龄3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出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往来款,原“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中,账龄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往来款,无论其债务方性质、款项性质、款项是否到还款期,均按照10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无法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其他应收款风险特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判,并充分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及平均计提比例,对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其他应收往来款单独划分账龄组合,账龄3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做出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参股公司与公司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其更有动力维护声誉和长期合作,从而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公司凭借对参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在协议签订时能更准确地评估其还款能力,有效防范预期信用损失。相对于非参股公司,参股公司往来款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较低。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本公司合并范围内)与本公司的关联方关系,本公司合并范围内不计提。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组合名称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3.00
账龄组合
其中:1年以内3.00
1-2年10.00
2-3年30.00
3年以上100.00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将原“账龄组合”划分为“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应收往来款账龄组合”以及“其他账龄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本公司合并范围内)与本公司的关联方关系,本公司合并范围内不计提。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应收往来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其他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组合名称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3.00
其他应收款-参股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应收往来款账龄组合
其中:1年以内3.00
1-2年10.00
2-3年30.00
3年以上60.00
其他应收款-其他账龄组合
其中:1年以内3.00
1-2年10.00
2-3年30.00
3年以上100.00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应收账款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假设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公司前三年报告中适用,对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
利润总额6.00400.00560.00
总资产6.00400.00560.00
净资产6.00400.00560.00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业务实际,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准则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