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3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亭”) |
| 本次担保金额 | 3,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30,4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光电子”)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95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000.00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四 | 被担保人名称 | 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鼎芯”)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0,299.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五 | 被担保人名称 | 苏州金亭博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锋电气”)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0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六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 |
| 本次担保金额 | 14,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3,741.73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77,050.94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7.20 |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古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向兴业银行上海古北支行申请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3、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4、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鼎芯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鼎芯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5、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博锋电气向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博锋电气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6、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严炜、宋德明、许峥、徐功胜、穆茂武、曹一欢、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21,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6-009、临2026-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路庆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607368119X |
| 成立时间 | 1997年3月18日 |
| 注册地 | 上海市宝山区山连路377弄27、29号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24,751.49 | 239,096.79 | |
| 负债总额 | 161,678.57 | 174,111.53 | |
| 资产净额 | 63,073.92 | 64,985.26 | |
| 营业收入 | 199,354.69 | 43,268.71 | |
| 净利润 | 2,431.20 | 1,969.35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间接持有55%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李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1YA5LE6N |
| 成立时间 | 2019年4月19日 |
| 注册地 |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信息科技领域内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配件、光模块、芯片、通信电源、电源模块、光缆及光缆组件、电缆及电缆组件(不含橡塑)、金属机柜、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 |
| 仪表、连接器件(不含橡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975.90 | 19,646.17 | |
| 负债总额 | 17,741.25 | 21,310.89 | |
| 资产净额 | -1,765.35 | -1,664.72 | |
| 营业收入 | 13,345.04 | 2,838.07 | |
| 净利润 | -365.68 | 100.62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光电子集团间接持有7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李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NMYE9F |
| 成立时间 | 2016年9月30日 |
| 注册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B1栋801单元(自贸区武汉片区)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纤制造;光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
|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116.07 | 6,597.51 | |
| 负债总额 | 4,818.89 | 5,364.40 | |
| 资产净额 | 1,297.18 | 1,233.11 | |
| 营业收入 | 4,784.93 | 1,202.96 | |
| 净利润 | -446.28 | -64.07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有22.7654%股权,通过光电子集团间接持有29.726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李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253Q4R99 |
| 成立时间 | 2021年1月21日 |
| 注册地 |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来秀路新黎路113号 |
| 注册资本 | 2363.3875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 |
| 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294.32 | 23,274.11 | |
| 负债总额 | 15,255.53 | 15,369.37 | |
| 资产净额 | 38.79 | 7,904.74 | |
| 营业收入 | 1,070.41 | 380.10 | |
| 净利润 | -5,929.32 | -1,013.46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苏州金亭博锋电气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间接持有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MADCQTK26L |
| 成立时间 | 2024年3月15日 |
| 注册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
|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392.23 | 4,942.05 | |
| 负债总额 | 3,693.93 | 4,228.77 | |
| 资产净额 | 698.29 | 713.28 | |
| 营业收入 | 2,615.29 | 483.70 | |
| 净利润 | -241.71 | -45.02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有51%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朱其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671132274U |
| 成立时间 | 2008年1月18日 |
| 注册地 | 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 |
| 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3,913.24 | 83,240.82 | |
| 负债总额 | 31,538.60 | 31,712.59 | |
| 资产净额 | 52,374.64 | 51,528.23 | |
| 营业收入 | 25,643.54 | 3,605.04 | |
| 净利润 | 2,701.46 | -846.4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债务人: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
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债务人: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
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债务人: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光电子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股东李鑫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4、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
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是否有反担保:否
5、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债务人:苏州金亭博锋电气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有反担保:否
6、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债务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提供的担保,由其他股东严炜、
宋德明、许峥、徐功胜、穆茂武、曹一欢、淦贵生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89,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277,05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2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228,56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94%。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